「防止懷孕歧視」問答遊戲贏得$50超市現金券

宗 旨: 透過活動,提高大眾對觸犯「性別歧視的懷孕歧視條例」有所認知,促進大眾在日常生活中摒除偏見,瞭解受到歧視時的處理方法。
參加辦法: 完成遊戲後,把答案紙郵寄或傳真(2352 1492)本會參加抽獎,從答案正確的參加者中抽出20位幸運兒。
截止日期: 2012年1月20日(星期五)《以戳郵為準》
公報日期: 2012年3月季刊內刊出得獎名單
※電話通知得獎者到本會領取或郵寄禮物

《性別歧視條例–懷孕歧視》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篇

懷孕歧視的定義: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她較差的待遇。《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等範疇免受懷孕歧視。


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除非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有合理理由(如健康及安全考慮),否則,基於婦女懷孕,而不向她們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屬於違法。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她們較差的待遇,屬於違法。雖然懷孕婦女接受某些服務或使用某類設施時或需考慮安全問題,但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不應在沒有合理證據的支持下,單憑定型假設,來制訂安全規定政策。

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範疇中可能涉及懷孕歧視的例子:

旅遊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因懷孕而取消行程的損失、假期郵輪拒絕讓懷孕婦女登船、美容院拒絕向懷孕婦女提供服務、拒絕出租住所給懷孕婦女⋯⋯

實際個案分享(二)--陳小姐的故事:

陳小姐已懷孕30個星期,她想與家人享受為期4天的郵輪假期。當她抵達碼頭準備登船時,郵輪公司職員要求她出示醫生紙,證明她的身體狀況適合旅遊。陳小姐未能出示有關證明書,所以被拒登船。

思考問題:

郵輪公司要求陳小姐出示醫生紙才可登船,若郵輪公司不能為這要求提出合理解釋,可構成懷孕歧視。

如對條例有任何疑問或想知更多,可致電2511-8211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

有獎遊戲:
請判斷以下情況是否觸及「懷孕歧視」範疇,涉及懷孕歧視的請( √),不涉及的請(X )。
( )假期郵輪拒絕讓懷孕婦女登船
( )因懷孕而不獲聘用
( )針對某人智力受損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的笑話
( )拒絕一名能說流利廣東話及取了中文名字的巴基斯坦裔人士面試見工
( )拒絕出租住所給懷孕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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